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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浪動物在路上,受到欺凌或不幸的待遇,每天多少都在發生。有些我們看不到,一條小生命就這樣殞落了; 有些我們看到了,
可能是惻隱之心的緣故,會盡自身能力幫助需要幫助的生命。若生命已到了盡頭,成了一件無法挽救的事實,只好給他最後能給予的祝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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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委會於2015/6/29表示,違反動物保護法檢舉獎勵金,從20%提高為30%。呼籲民眾協助政府落實動物保護工作。
動物保護法 第 25 條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
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,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
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。
二、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,宰殺犬、貓或經中央主管
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。
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,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、照片、違法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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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07 動保法加重虐待動物最重20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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